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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点 | 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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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子旋  发布时间:2022-04-15 15:02:55 打印 字号: | |

今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

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提到国家安全,你会想到什么?

是守护祖国领土不受入侵

是保守国家机密不被泄露

实际上,国家安全远不止这些

还包括军事、社会、文化

...

国家的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

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

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



问: 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问: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答: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问:国家安全包括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答: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问:公民和组织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9.机关、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企业事业组织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问:国家安全日的重要意义


答: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通过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一系列活动,可以让政府和社会公众有效地了解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项要求,从而强化责任意识,是为了集中地向社会公众传播国家安全方面的知识,便于在短时间内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特别是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潜伏、刺探、抨击、拍照、加密……

这些出现在谍战剧里的情形

似乎离我们很遥远

但实际上

在我们身边就有人正在刺探军情、搜集情报

他们被境外人员利用

做起了间谍

对国家安全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

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案例




 ”典 型 案 例


01彭某和李某颠覆国家政权案

2012年5月,被告人彭某在长沙市创建“两岸牵手”QQ群,宣扬颠覆国家政权思想,发展成员。同年9月,被告人李某加入,并逐渐成为骨干成员。同年11月,彭某将“两岸牵手”更名为“围观中国”。在与李某等人沟通后,彭某制定了近两万字的“梅花计划”,确立了建立政党、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的终极目标,提出以网络为载体,建立覆盖全国的五级架构、2017年达到100万成员的阶段目标。2012年11月23日至25日,彭某召成员在湖北武汉开会,确定成员分工,由彭某任执行经理,李某任执行副经理。2012年12月初,“围观华南”QQ群成立,李某先后担任该群的管理员、群主。2013年以后,李某等相继筹建多个QQ群组,成员最多时达2000余人。彭某、李某通过QQ群等撰写、转发诋毁、攻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文章、书籍、视频等,煽动推翻国家现行政治制度。两名被告人利用创建的QQ群,有针对性设定“围观”主题,组织群成员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炒作。李某还多次前往内地城市,参与当地群成员等人聚会,散布抨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并通过QQ空间、“脸书”、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并明确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李某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成立非法组织,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计划、方法、步骤,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行为均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公诉机关指控彭某、李某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彭某、李某在颠覆国家政权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彭某系首要分子,李某系积极参加者。彭某、李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彭某中止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彭某、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岳阳中院对被告人彭某、李某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某、李某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彭某、李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02挖掘司机挖断国防光缆 造成军事通信中断获刑

2016年两会期间,付某被雇请到汨罗市某地段的农田内一工地开挖机,进行基础清淤作业。开工不久,付某就注意到工地现场有一根国防通信光缆标示水泥柱倒了,以为只要自己小心就不会有事。不料半个小时左右,就将工地下的国防通信光缆线挖断了2根。案发后,经过当地有关部门的紧急协调和部队的紧急抢修,军事通讯终于在中断了310分钟后得以恢复,但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469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明知施工工地埋有国防通信光缆而驾驶挖掘机违章作业,造成军事通信线路中断,设备毁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且赔偿了被害单位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汨罗法院对付某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 条 链 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颠覆国家政权罪】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间谍不仅离我们并不遥远

甚至可能就在我们身边




  •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这样做!


照片不能任意拍。不要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等照片。

朋友不能随便交。对网络上某些”不请自来“的好友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在未识别对方身份时即向其透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及工作内容。

工作不能盲目找。求职时应擦亮双眼,遇到对方以兼职、征稿为幌子索要信息、索取情报的情况,一定要第一时间拒绝。

器材不能违法买。不非法购买或出售卫星数据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器、钥匙扣密拍器等专用间谍器材。

信息不能任性晒。不要随意在互联网上泄露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性质;尤其是军事爱好者不要过多暴露自身信息,以防被别有用心者盯上,进而予以腐蚀拉拢和策反。


  •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如何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陆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来源:汨罗法院、江湖那些事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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