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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后逃逸,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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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锦  发布时间:2022-04-19 17:00:03 打印 字号: | |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男子竟不是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试图逃离现场。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1月16日早上6时许,黎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摩托车与路边行走的行人谌某相撞,随后黎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经临湘市交警大队认定,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谌某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黎某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合法合规驾驶车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在交通肇事后应当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逃逸万万不可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内量刑,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刑升格,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因此肇事逃逸,等待你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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