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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湖南临湘:拒不履行调解义务,财产保全促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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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镜羽、曾梦子  发布时间:2022-04-19 17:00: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巧用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据悉,2020年12月,刘某在陈某承包的工程中从事拆卸、搬运工作时不慎摔伤,致十级伤残。而后,双方因赔偿问题纠纷不断,刘某便将陈某诉至临湘法院。经法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陈某于一个月内支付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协议生效后,陈某并未按约还款,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很是担心陈某会转移财产、逃逸外地。于是,执行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果断建议刘某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刘某认真考虑后,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执行法官为保障其合法权益,随即依法将陈某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并进行强制扣划,一次性拨款到位10万余。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可能为躲避法院执行,提前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致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临湘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灵活办案方式,即快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有效打击了恶意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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