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人民法庭将审判法庭“搬”到了公田镇尚书村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家属及当地部分群众参与旁听。
1987年,张某和方某相识并恋爱,两人1991年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1993年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冲突,后经村委会调解未能缓和,原告张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到法院起诉请求与方某解除婚姻关系。
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张某、方某的意见和理由,考虑到本案为家事案件,承办法官决定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法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及当事人家属、村委会主任参与调解,通过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同时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初步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家属更是对法院能在当地村委会开庭,为其参加庭审提供便利而表示感谢。
“离婚案件关键是双方当事人要心平气和,冷静解决问题。”承办法官表示,巡回法庭将审判职能前移,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还能联合多部门共同参与,更好地化解矛盾,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守法用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