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借助手机、网络等通讯工具实施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迅速地发展蔓延,临湘就有一男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知法犯法,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杨某明知银行卡不能出借给他人使用,仍将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网上认识的“陈姓”男子刷流水,后其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资金的支付结算。经查询,杨某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交易流水的进项资金共计31余万元,关联卜某、保某被电信诈骗案件,接受电信诈骗资金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网络上有不少收购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等的信息,甚至收集、出售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等一度在网络上极为猖獗,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为了少则一两百、多不过千余元的利益,一些人将银行卡、手机卡出售时其实已将自己的“身份”同时出售,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替罪羊”。因此,大家一定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因贪图眼前的小惠小利,从而遭受到法律严惩,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