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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员工起诉摄影店拖欠工资  追索劳动报酬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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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2-04-22 11:50:18 打印 字号: | |

摄影店经营不善,拖欠员工工资被起诉,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原告陈某某2017年5月至2019年7月在被告张某经营的婚纱摄影店从事后勤工作,因摄影店经营不善,张某华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发放陈某某3个月工资共计6000元其后,该摄影店更改法定代表人为张某某,并对摄影店进行更名。为了追索劳动报酬,陈某某将该摄影店诉至法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付出劳动依法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力,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可以要求支付价款或报酬。陈某某婚纱摄影店形成劳动合同关系,陈某某摄影店工作期间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摄影拖欠陈某某工资6000元,有摄影负责人张陈某某微信聊天记录确认,张某某应当承担支付工资责任。摄影店进行了更名和更换了法定代表人,但原权利和义务应由更名后的摄影承继在起诉之后,摄影店已支付陈某某2280元,还需支付工资3720元。故该院判决摄影店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陈某某支付劳动报酬3720元;张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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