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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无证持有猎枪违法  男子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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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雷  发布时间:2022-04-26 17:07: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被告人何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左右,被告人何某某在没有持枪证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形物和九发子弹藏于家中,并曾在汨罗市汨罗江大桥下试射一颗子弹。2020年11月6日,何某某持枪在神鼎山镇丰仓村打猎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何某某处扣押枪形物一支和子弹八发。经鉴定,何某某持有的枪形物和子弹属于《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弹药”。

公诉机关以何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该院提起公诉。汨罗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何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弹药九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综合考虑何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以及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我国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枪支。因为枪支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制作枪支、买卖枪支;未依法取得持枪证而持有、携带、隐藏枪支,都会触犯刑法。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对枪支切勿存有侥幸心理,不要制造、购买枪支来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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