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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湖南临湘:申请执行人足不出户领到执行款  执行法官获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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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嘉蓉、刘文峰  发布时间:2022-04-26 17:07:38 打印 字号: | |

已收到临湘法院汇款,法官!帮我解决这大半年的拖欠货款,疫情期间不用我出门跑,在家就能领到钱,给咱们法院点赞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将执行到位的执行标的款3000元成功发放至远在河南的申请执行人手中,收到了其通过微信发来的感谢。

据了解,2020年8月1日,张某以预付10000元货款返利1000元诱使梁某于当日通过微信转帐转给自己1万元。张某收到货款后告知梁某余款有11000元。2020年8月23日,梁某从张某处购买价值7000元的铝合金门后,剩余4000元预付货款张某至今未返还给梁某。为追讨其货款,梁某遂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梁某主张双方约定的返利1000元需一并退还给自己,于法无据,该院不予支持,遂张某须限期偿还梁某剩余预付货款3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置之不理,梁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讲明利害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面对法官的劝解,张某觉得就区区3000元也值得法院大动干戈,仍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之态。

鉴于此,执行干警随即前往张某家中,想与其当面沟通。到其家中后,发现只有其父亲在家,了解得知,张某常年不在家,自己也不知其行踪。见状,执行干警便向张某父亲说明了来意。其父亲得知情况后,顿感“恨铁不成钢”,随即便拿出3000元现金给到执行干警,并说道:“等张某回来,我一定好好教育他,辛苦各位跑这一趟”。话毕,执行干警也感激其父亲能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当下便告辞赶回法院。

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就将案件情况通过微信告知于身在河南的申请执行人梁某,并将执行到位的3000元货款成功发放给梁某,结案通知书法院也采取邮寄方式进行送达,让其足不出户就能收到执行款与法律文书,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往来的奔波与成本。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毕。

为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交流,增强疫情的可控性,临湘市人民法院灵活变通,采取线上“不接触”执行方式,安全又便捷的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执行工作不停歇、公平正义不迟到。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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