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问题达成执行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当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给到申请执行人。
据悉,小明(化名)与小红(化名)系同居关系。2019年7月,两人生育一男孩。因两人性格不合,无法相处,小明遂于2019年11月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双方同居期间生育的小孩抚养权与抚养费问题予以处理。法院认为,原、被告的非婚生子于2019年7月出生,尚在哺乳期,应由其母即被告小红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遂依法判决:小孩由小红抚养成年,小明自2019年12月起至小孩2周岁前,每月承担抚养费4000元,2021年7月后,每月承担抚养费2000元,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直至小孩成年。判决生效后,小明按约支付了部分抚养费,直至2022年1月,小孩抚养费26000元小明一直未按约支付,小红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小明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小明依然拒不履行义务。对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小明进行沟通,以保护儿童权益为出发点,以维系父子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明法析理。执行法官一方面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其进行劝导,小孩本无辜,来到世界没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已是遗憾,不能再因拖欠抚养费而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与生活。随后,小明逐渐认识到自己感情用事不履行抚养义务,让儿子失去基本生活保障的不理智行为,当场悔悟,随即表示愿意兑现抚养费26000元给小红。
2022年4月18日,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与见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明当场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6000元给到小红,此后的抚养费也会如期支付,直至小孩成年。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