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1924年生,湖南临湘长塘人,共生育4个儿子,2个女儿。按理说,年近百岁的刘某本应儿孙绕膝,享天伦之乐,但近日她却将自己的4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请求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判令其4个儿子支付赡养费。
原来,刘某丈夫于1991年过世后,家里的子女因对父母的财产分配问题起了纷争。4个儿子均认为父母将所有存款都交由了大女儿毛某珍,理应由毛某珍履行赡养义务,随后便对母亲刘某不闻不问。而毛某珍则表示其并未拿到父母存款,但其他兄弟不管母亲,无奈之下,只好将母亲接来与自己同住,方便照顾。在刘某与大女儿同住的30年间,均由大女儿一家负责照顾刘某生活起居并承担医药费,而其他4名兄弟从未探望过母亲,也未支付过任何赡养费用。时至2022年,年事已高的刘某,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生活质量严重下降,经济负担也极具加重。刘某多次向大女儿表示:“你的兄弟们也有给我养老的义务,找个时间和他们聊聊吧”。按照母亲的意愿,毛某珍多次找到其4个兄弟,转达了母亲的意愿,但是4个儿子都毫不犹豫地拒绝了:“父母一直偏向你们家,家里的财产我们一分钱也没得到,理应该由你赡养!”。
在私下沟通毫无进展的情况下,刘某遂将4个儿子告上了法庭。临湘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系四个被告的母亲,四名被告均负有赡养原告的义务,不能因为未分得家产而免除。遂依法判决:被告4人共同承担刘某赡养费12万元以及今后赡养费2400元每月,直至其去世时止。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不赡养父母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