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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非婚生子”同居男友不认账  女子诉请孩子抚养费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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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22-04-26 17:17:22 打印 字号: | |

恋爱期间生下孩子,同居男友却以“孩子未落户其名下”为由不履行抚养义务,女子以幼儿名义将生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依法判决生父华某某2021年1月1日起按每月1500元标准支付非婚生子某之的抚养费直至其成年。

王某某(华某某(2014年同居,同居期间两人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育一子,取名王某之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双方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争执。2020年5月,司法所调解达成孩子抚养权归王某某改名华;华某某可以探视且承担每月按时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孩子十八岁的调解协议。华某某支付了自2020年5月分手后至12月的1500元抚养费以孩子未能改姓“华”且户口未能转移至其名下,拒绝支付抚养费。

该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原被告在分手后,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一致意见,应当共同遵守。现华某某孩子未能改且户口未能转移至名下拒绝支付抚养费的行为严重违反协议,属于违约行为。华某某可在务工回来后自行办理迁移手续,王某某应予以配合。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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