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杨某某与被告平江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由被告平江某汽车运输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杨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来,2020年9月杨某某购票搭乘被告由平江至岳阳的客车,因雨天路滑、车辆在长下坡连续转弯方向失控与二轮摩托相撞,撞开路边防护设施后仰翻至稻田中,造成原告重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古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岳阳市中医院就诊,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杨某某损伤评定为五级伤残。杨某某认为被告作为承运人应履行安全将原告送至目的地的义务,被告在承运过程中致原告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十项费用共计4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态度强硬,都不愿在赔偿金方面进行让步。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法官多次耐心与双方沟通,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八百二十三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安全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案件通常矛盾尖锐。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