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诉前鉴定案件时,通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促成了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选定一致,为后续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高某与吴某因交通事故发生争议,为了更好地做好诉前证据收集工作,进一步明确诉求,高某选择了诉前鉴定,决定申请对自己因交通事故质损的车辆损失和贬值情况进行司法鉴定。但被申请人吴某认为,事故车辆在未告知其时已经移送至4S店拆解维修,鉴定已无异议。案件处理陷入僵局。
依照相关规定,诉前委托鉴定应征得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同意。而在被申请人明确拒绝鉴定的情况下,该案只能做退案处理。显然鉴定申请的退回不利于交通事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还可能会加大案件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为更好的化解纠纷,汨罗法院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与被申请人沟通,详细地说明了诉前委托鉴定的相关程序,耐心地解释了吴某提出的疑惑,并向其说明,司法鉴定工作一直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会偏袒任何一方。在工作人员努力沟通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同意进行诉前司法鉴定并选定鉴定机构。
据悉,自开展诉前司法鉴定工作以来,汨罗法院已受理了15起诉前司法鉴定案件,极大地缩短了案件的审理时间,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审判效率,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