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经执行法官劝导,被执行人汤某某主动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共计4300余元,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原来,豪门物业公司诉汤某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汤某某向豪门物业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止的物业管理费4305元。判决生效后,汤某某未按时支付物业费。后豪门物业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该执行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汤某某与豪门物业公司进行调解,告知汤某某必须履行判决书确实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法官了解到,物业公司在环境、公共设施维修等方面并未尽到义务,从而产生不满拒不交纳物业费等问题,劝诫豪门物业公司今后要改善物业服务质量,做到让业主满意。执行法官坚持反复做工作,汤某某终于现场主动缴纳了物业费管理费4305元,豪门物业公司主动放弃了延迟履行利息。双方握手言和,全案履行完毕。
“小物业”关系“大民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往往涉案标的小,被执行人心中有些“委屈”,如简单执行,则可能激发矛盾。反之,执行法官如能深入了解,善于沟通双方,使“委屈”得以宣泄,矛盾得以化解,则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