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成功处置公安部督办“7.24”专案中郭某某非法盗采江砂团伙所使用的一艘采砂船,成交额达947万余元。
据悉,2016年年底至2018年6月,郭某某伙同罗某、汪某等人用非法改装的采砂船在长江湖北洪湖水域、湖南临湘江南水域等多处水域盗采江砂,罗某、汪某等岸上势力提供盗采水域并为盗采行为提供保护,郭某某负责组织采砂船、自卸驳等工程船进行盗采,并负责盗采江砂的销售,郭某某收到砂款后与罗某、汪某等岸上势力按约定的比例分成。期间,郭某某等人非法采砂破坏矿产品价值合计为2654万余元。后郭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及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一十万元,盗采江砂所用的船舶被判处没收。
该案在侦查阶段,临湘法院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并成立执行专班,对财产查控、甄别、处置提出意见,执行专班会同公安干警一起前往武穴对涉案船舶进行查封、扣押,并多方协调海事、海警、水政监察大队等单位,做好船舶停放、查控、看管等托管工作,有效防止了涉案资产转移,为执行变现提供了保障。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专班前后两次前往船舶所在地武穴,进行续封、托管、清点财物、评估等工作,并于2022年4月21日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处置该船舶,此次拍卖共两千余人围观,经过124次竞拍,最终以947万余元的价格成交。由于该船舶价值巨大,船上物件繁多,停泊地与临湘法院相距甚远,为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将船舶及船上物品妥善交付给买受人,临法人驱车六百余里,顶着狂风暴雨,圆满完成本次任务。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沿线时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临湘法院依法从严打击长江水域盗采江砂资源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及采砂团伙,坚决做到应追尽追、应判尽判、应执尽执,高位推动“打财断血”,出重拳、聚合力,多措并举加大涉黑恶案件财产追缴和执行力度,彻底摧毁了非法控制岳阳段长江流域、盗采国家江砂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及采砂团伙,铲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忠诚守护一江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