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了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意外身亡,法院最终判决被帮工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帮工人张某与被帮工人叶某系邻居,双方在相邻的铺面做生意。张某与叶某聊天时,叶某向张某反映其铺面上方广告牌下经常漏水,喊了维修师傅几次都因维修人员工作太忙没有修好。张某表示可以帮叶某修好漏水楼面。在张某帮叶某维修漏水楼面时,张某不慎从高处坠楼身亡。后张某亲属未能与叶某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张某家属将叶某起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后认为:义务帮工关系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帮工人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从而与他人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无偿为叶某维修漏水楼面,叶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并且配合张某提供相应工具材料,系接受帮工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时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尽到基本且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从高处跌落后受伤死亡亦存在过错。综合案件情况,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