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系一名退休医师,2020年7月18日受聘岳阳某医院工作。林某某在工作时因地面湿滑摔倒,与该医院多次沟通要求赔偿损失遭拒,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判决岳阳某医院支付林某某各项损失共计7850元。
2021年4月,林某某在工作时因地面湿滑摔倒,林某某立即联系了岳阳某医院告知摔倒一事,但林某某未按照该医院的要求于当日检查就诊。同年4月14日,林某某自述摔伤导致全身疼痛半月,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右股骨骨挫伤;双膝软组织挫伤;左部髋骨软组织挫伤;左膝半月板退变,住院6天。6月10日,林某某又因右膝内、外侧半月板损伤,双膝挫伤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28天。7月9日,林某某所在的岳阳某医院以林某某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为由解除与林某某的劳务合同关系。
2021年12月2日,林某某伤情经岳阳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右膝内、外侧半月板II级损伤,右股骨下段骨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
法院认为:岳阳某医院认可林某某在工作时因地面湿滑摔倒的事实,但由于林某某未于当日及时就诊治疗,导致林某某伤害与摔倒是否有因果关系或因果关系程度不能确定,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酌情认定岳阳某医院对林某某的损失分担25%的责任,故作出如上判决。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岳阳某医院于近日向林某某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