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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法院宣判一起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2男子非法狩猎野生鸟类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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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思劲、晏可慧  发布时间:2022-06-15 10:32: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文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两被告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600元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并当庭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9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李某文商量当天下午一起去猎捕野生鸟类,二人明确分工,李某负责携带所持有的高压气枪(一支)及子弹(铅弹)(14发)开枪猎捕野生鸟类,李某文负责开车和捡回被猎捕的野生鸟类。当天下午13时至17时许,李某、李某文共同猎捕了6只野生鸟类。

经鉴定:送检的6份鸟类检材(死体),分属5个不同物种,分别为黑水鸡、山斑鸠、白鹭、大白鹭和牛背鹭,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并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造成了6只野生动物死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狩猎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受损,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被告人李某、李某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综合两被告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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