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0月10日,杨某从他人处购买0.3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以750元卖给蒋某,并送至蒋某家中与蒋某等人一同吸食,在离开时向蒋某收取车费30元。事后,杨某被临湘市公安局抓获归案,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