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向侄女借钱迟迟未还,最终闹上法庭。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借款纠纷案件。
周某宸与周某华系亲属关系,2017年11月周某华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周某宸借款22000元整,周某宸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方式,分三笔转账给周某华。因考虑亲戚关系,当时借款未打借条,只是口头约定,还款到期后周某华一直未履行承诺。2019年11月,周某宸要求周某华补打借条,约定借款利息为2%。借款到期后周某宸多次催讨,但周某华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脱,故此周某宸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华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周某宸提供了借据原件、转账记录及与周某华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法庭调查中周某宸对借款资金来源、与周某华关系及催讨过程的说明,该院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定。借条中约定了借款期限,周某华未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周某华向周某宸出具的借条中约定利息为月息2%,但周某宸主张按月息1.5%计算。故该院判决限周某华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偿还周某宸借款本金22000元,并支付以2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