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17日至7月21日期间,陆某骗取谢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后,先后四次使用谢某的手机,采取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秘密窃取谢某绑定手机微信的银行卡内现金,共计盗窃人民币6000元。另查明,被害人谢某有智力残疾。再查明,陆某在审理阶段退缴违法所得6000元,已返还被害人谢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用他人手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陆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陆某已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陆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对象为残疾人,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