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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表兄妹结婚  法院判决: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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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三妹  发布时间:2022-06-17 17:20:42 打印 字号: | |

表兄妹结婚,婚姻是否有效?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婚姻无效纠纷案件。

原告刘某的亲生母亲与被告杨某的亲生母亲系亲姐妹关系,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系表姐弟。原、被告于2009年恋爱,双方按照农村习俗于2012年下半年在被告老家举行了婚礼。2013年7月24日,双方在湘阴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4月2日,生育大女儿,取名杨某甲。2018年12月3日,生育小女儿,取名杨某乙。庭审中,双方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以及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系表姐弟,其双方母亲系亲姐妹关系,原、被告两人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原、被告的婚姻应属无效婚姻。故依法确认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并在参照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以及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等问题一并进行了判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唐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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