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吴某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关系在湘阴县申请到公租房,虚构请领导吃饭唱歌、送礼打点、公租房开水电户头等事实从被害人郑某某处骗取人民币共计9683元,所得赃款被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1月5日,被告人吴某某被抓获到案。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遂根据吴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