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邓某诉金某、张某及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2022年1月,金某驾驶小车在华容县梅田湖镇某村与张某驾驶的小车相撞后,失控撞上了邓某家的房屋;张某的车又撞上了杨某驾驶的皮卡车,造成三车受损、房屋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金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邓某、杨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华容法院工作人员于立案后向当事人送达了《适用速裁程序告知书》,向当事人告知需在签收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答辩、举证,当事人均未提出异议。
各当事人也在该案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仅仅花费十四天时间。
据悉,华容法院坚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且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着力于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努力让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温度”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