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村民小组组长堵路阻工破坏营商环境被判刑
分享到:
作者:刘高妮  发布时间:2022-06-20 14:36:19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案件。以堵路阻工按照合同规定投入资金将两村民小组范围内的组级公路进行加宽硬化。

2019年矿点开始施工运营时,以被告人黄某为首的村民要求提高道路押金为120万元以及每年支付环保费5万,经过两村村支部书记等人居中协调,郑某等人被迫同意黄某等村民的要求,至今已支付道路押金72.2万元,环保费12万元。另外,矿点方郑某等人想让黄某出面协调与当地村民的矛盾,黄某提出要矿点方每月支付给其1500元工资,2019年至2020年,矿点方共计支付给黄某3.8万元。20215月份开始,黄某等人又要求将道路押金提高至150万元,与郑某等人协商未果,便采取堵路的方式索要钱财、扰乱矿点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1719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于2021119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2000元至公安机关,取得了被害方的刑事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逞强耍横,借方式索要钱财,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村民小组组长黄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郑某等人买下平江县伍市镇内的三个矿点的经营权。为了方便矿石的运输经营,于201349日与该镇某村两个村民小组签订了《租赁山田土修路合同》,租用两组共计5.67亩山、田、土用于修路及运输,租期为十五年,并支付租金62395元以及道路押金30万元。2014年,郑某等人事生非,多次采取强行拦截车辆的方式,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黄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认罪悔罪,主动退赃,并取得受害企业的刑事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唐礼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