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以谈感情为由,取得对方信任后,多次骗取对方财物,最终因犯诈骗罪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的财物损失。
法院查明:2020年5月至10月期间,姚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沈某后,虚构身份信息与沈某交往,在骗取沈某信任后两人发展为情侣关系。两人交往期间,姚某为筹集赌资,虚构其经营餐馆需要资金周转、撞坏他人豪车需要赔偿、两人在酒店房间被偷拍受他人敲诈等理由,多次以借钱的名义骗取沈某现金共计14.71万元,并将骗得的现金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姚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