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依法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甄某先后18次从被告人李某、顾某等人手中购进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后贩卖给吸毒人员。其中,被告人李某贩卖冰毒给甄某共计13次,被告人顾某贩卖冰毒给甄某共计2次。甄某贩卖冰毒共计约7.8克,李某贩卖冰毒共计约6克,顾某贩卖冰毒共计约0.9克。甄某从中非法获利6415元,李某从中非法获利42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李某、顾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甄某、李某属情节严重。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