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就一起赌博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份以来,刘某组织邹某、陈某、方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开船”、“炸金花”等方式开展了4次赌博活动,共非法获利14000元。2021年8月12日,刘某主动到临湘市公安主动投案,已退缴违法所得1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刘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刘某退缴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该案的违法所得应上缴国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