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9月8日,沈某电话联系侯某要购买毒品。侯某便从解某(另案处理)处以2200元购买两套毒品(1.4克甲基苯丙胺和2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并以2500元的价格售卖给沈某。事后,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了解,侯某曾因犯抢劫罪在2015年被判刑,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2021年2月5日才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仍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