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因厕所漏水引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失2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与李某系邻居关系。因双方居住的房屋墙体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陈某家中厕所漏水渗透至楼下李某家中,李某多次与陈某协商一起解决漏水问题均未果。2019年12月,李某找到陈某要求其对自家厕所进行修缮,两人因言语冲突继而发生了肢体冲突,报警后陈某与李某各自住院治疗。2021年4月,陈某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临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自身损失。
法院认为,陈某与李某系上下楼邻里,因厕所漏水需要修缮,两人也曾多次进行过协商处理,但漏水问题一直未彻底解决,所以两人一直都有口角。在事发当天,陈某与李某两人在发生口角后导致发生肢体冲突,即使双方在厕所修缮问题上存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化解,争吵甚至动手不可取,希望双方今后能引以为戒,妥善处理邻里关系。该案中,两人均产生了一定的医药费损失,但李某对事故的起因负有较大的责任,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双方的医药费相抵后,由李某赔偿陈某医药费2000余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