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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房东,让我们好聚好散吧”——法院高效促调解 微信支付当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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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平  发布时间:2022-07-05 16:14:37 打印 字号: | |

眼看着毕业季就到了,“房子找好了吗?”,租房不仅是现在毕业生需要面临的,也是大多数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需要面临的。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巧妙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被告当庭微信转账履行义务,从立案到结案,仅用16天。

原告刘某某因经营需要与被告吴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约定原告支付了38000元租金,由于被告不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缺乏房屋所有权人的证明,造成原告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刘某某多次找吴某某协商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吴某某诉至法院。

在庭审过程中,经原被告的举证、质证,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从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出发,从情理法等角度入手,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利害关系,并告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摄于法律的威严和诚信的约束,被告吴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利用微信支付当庭返还了租金34000元。原告刘某某当庭申请撤诉。

法官提醒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当审慎审查房屋的产权登记情况。如果已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就应当及时保留、收集证据,同时也要有契约精神,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约定。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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