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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立案执行仅十日 成功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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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楠、杨立雄  发布时间:2022-07-04 09:24: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仅用10日,妥善执结一起标的为4万元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高效兑现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2019年5月,小李、小鲁二人从小木、小何二人处承包了一段工程,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小木、小何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款却迟迟不肯兑现,小李、小鲁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22年4月将小木、小何二人诉至临湘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木、小何二人自愿将剩余工程款4万元如期支付给小李、小鲁二人。调解书生效后,小木、小何二人仍旧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遂小李、小鲁二人于2022年6月13日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线下全面查控被执行人小木、小何二人的银行、房产、车辆、公积金、保险、工商等财产。经查得知,小木、小何的多个银行账户加起来仅有存款7000余元,但其名下有车辆、房产、保险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其银行账户、支付宝、财付通等予以冻结,并依法查封了其名下一台车辆。

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对小木、小何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名下已被查封的车辆将依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并严肃向其阐明若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二人将会被法院依法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严重的会被司惩罚款乃至还会因构成拒执罪被判刑。以上种种将会对其生活、工作及人生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经执行法官多番沟通,终于,在2022年6月24日这一天,被执行人小木、小何主动将工程款4万元悉数交至申请执行人小李、小鲁手中。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财付通、支付宝账户予以解冻、对所查封车辆予以解封。至此,该案高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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