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把剩余40多万元欠款已一次性汇至法院执行专户,我们公司下周要参加投标,恳请帮忙尽快解除下黑名单和解冻公司银行账户。”。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巧用信用惩戒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汇款。
据悉,某家居公司与某项目管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在临湘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项目管理公司须向某家居公司支付家具货款61万余元及利息。某项目管理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岳阳中院依法审理后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某项目管理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家具货款,2022年4月,某家居公司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某项目管理公司名下财产发起全面查控,仅发现该公司银行账户有26万余元,遂立即依法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将该款强制扣划致法院执行专户。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但该公司负责人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始终推诿、懈怠执行。
面对被执行人“高高挂起、事不关己”的态度,执行法官依法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因法院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致该公司投标受限,该公司负责人急忙筹措41万余元汇至法院执行款专户,遂有了文章开头一幕。
之后,申请执行人喜笑颜开出具结案证明,执行法官及时依法解除被执行人的强制措施,执行干警的积极作为、有力执行获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