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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路人被拴住的看门狗咬伤,主人需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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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倩  发布时间:2022-07-07 09:45:14 打印 字号: | |

“因为这件事两家人都快成仇人了,真心感谢陈法官成功调解好了矛盾。”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因狗咬人引发的赔偿纠纷。

2022年3月18日,赵某和郭某的儿子赵某庆放学后,在经过同村村民刘某生家地坪时被其家的狗咬伤,郭某带赵某庆去了医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共计花费2558元。之后,经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多部门协调,赵某夫妇与刘某生一直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赵某庆将刘某生诉至岳阳县人民法院。

收案后,承办法官决定先行与刘某生沟通。沟通中,刘某生态度强硬,认为自己已经将狗拴住了,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了解到刘某生心理后向其释法,虽然狗被拴在地坪中,但刘某生并未警示路人狗会咬人,也没有给狗佩戴嘴套,致使赵某庆被咬伤,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刘某生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通过一番释法明理,刘某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在这起纠纷中应该承担责任。

案件如期开庭,承办法官邀请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干部参加庭审。庭审过程中,赵某庆及刘某生均有意愿调解此案,因刘某生认错态度良好,加之考虑到刘某生家境困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生赔偿赵某庆1800元,并当场兑现。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得以解开。


 

 

 
责任编辑: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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