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医师执业资格,却私开牙科诊所,多次被处罚仍不思悔改。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行医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五千元。
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8月期间,罗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在其租赁的店铺内,非法开设牙科诊所,从事医疗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平江县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于2016年11月4日、2017年8月11日先后两次对被告人罗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仍然继续从事非法医疗活动,平江县卫生行政部门于2019年9月9日再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21年11月23日,罗某的家属主动到公安机关退还其非法行医获利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仍继续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