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平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获刑八个月赔偿一万三
分享到:
作者:刘咏冬  发布时间:2022-07-11 17:46:14 打印 字号: | |

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科研价值,因此我国已立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狩猎案。

2021年6-7月份,男子罗某通过网络购买捕兽夹,用于猎捕野生动物,先后捕获白鹇、豹猫、野猪、尖吻蝮等野生动物,捕获的野生动物均被罗某宰杀后食用和出售。其中白鹇、豹猫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猪、尖吻蝮属于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鉴定,该男子非法狩猎行为造成野生动物价值损失合计13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经评估其猎获物价值合计13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3300元。


 

 

 
责任编辑:筱驹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