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起离婚纠纷的原告严某与被告邓某都是聋哑人,无法听说,也不会读写,为案件的审理增加了极大的难度。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为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承办法官专门为原被告双方聘请了华容县特殊教育学校的两名手语老师出庭进行手语翻译。
经传票传唤,该案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故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时,在手语老师的协助下,法官与原告严某之间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确保了原告表达的诉求想法及时准确地反馈给法庭,使得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了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庭审后,承办法官又与手语老师一同前往被告邓某的住所,通过手语老师多次耐心地同其沟通,了解其手语使用习惯,使被告对待法官询问从最初反应消极,到逐渐愿意通过手语回应,最终顺利完成询问,法官充分“聆听”了当事人对离婚的具体意见。
聋哑人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其民事权益应得到法律的平等尊重和有效保护。为聋哑当事人聘请手语翻译,充分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亦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