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汨罗法院执行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错时出击,成功拘留一“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郑某与朱某存在借贷关系,因朱某未按期偿还借款,郑某将其诉至法院。汨罗法院一审判决朱某须偿还郑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违约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仍然拒绝履行义务,郑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朱某一直躲避执行。
行动前几天,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郑某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朱某近期已从外地返回家中。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立刻汇报情况,执行局火速安排8名执行干警执行此次拘留任务。行动当天,执行局干警赶赴被执行人朱某家中,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
为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恶劣行径,促使其认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及其严重性,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汨罗法院将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坚决打击被执行人拖、逃、躲、赖的嚣张气焰,并将“错时执行”工作常态化,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