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邵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8月,被害人李某因为其姐姐涉嫌犯罪被羁押想“找关系”将姐姐取保候审出来,便在微信朋友圈发消息询问谁有熟人。被告人邵某看到该消息后,和李某联系,自称其在法院有熟人,可以帮忙在15个工作日内将其姐姐取保出来。
2021年8月,被告人邵某先后以需要打点关系、法院需要退赃为由,前后共计诈骗李某共计人民币79000元。2022年2月,被告人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其家属代为退还了人民币79000元给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9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被告人邵某的家属主动退还诈骗款79000元给被害人李某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本案中,邵某通过谎称自己认识法院工作人员来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从而非法牟利,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益,更是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威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企图妨碍、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都会受到应有的惩罚,切勿相信任何企图通过“人脉”等方式逃避法律的方法。如有人以通过“找关系,有门路”等借口收取关系费、活动费,切记提高警惕,和相关部门反映,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