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舌尖上不仅有美味  可能还有意想不到的犯罪
——临湘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分享到:
作者:姚盼  发布时间:2022-07-18 16:56:2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犯罪工具“地笼”二个依法予以销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胡某在湖北省赤壁市皤河全面禁渔区域——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地笼”进行捕捞活动,当场被巡逻民警抓获,并查获渔获物1千克左右。2021年1月,公安机关扣押胡某的两个地笼。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胡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筱驹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