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犯罪工具“地笼”二个依法予以销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胡某在湖北省赤壁市皤河全面禁渔区域——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的工具“地笼”进行捕捞活动,当场被巡逻民警抓获,并查获渔获物1千克左右。2021年1月,公安机关扣押胡某的两个地笼。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胡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理。胡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