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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我为群众办实事】业主物业起诉争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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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小爽  发布时间:2022-07-22 15:18:11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徐法官的调解了,帮我们解决了一个积压几年的问题。”7月13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法官徐芳送某小区业主郑某和该小区物业公司经理陈某一起送下楼时,二人如是说。

郑某在某小区购置了一套住房,2018年收房后,向物业公司支付了当年的物业费以及装修押金。但从2019年至今,郑某便再没有交过一次物业费。物业公司与业主多次进行沟通协商,讨要无果后向华容法院提起诉讼。

可郑某也有自己的苦衷,购买新房本应是一件让人欢欣雀跃的事情,可自从房屋开始装修,他就发现了房屋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多次找过物业以及开发商,问题解决得差强人意。

了解了双方的诉求,本着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诉求,为促进小区和谐,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要物业将心比心考虑业主的处境,房子是很多人奋斗一生的目标,心目中归属感和家的象征,“虽然房屋质量问题并非在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内,但如果自己辛苦打拼,购买的房屋反复出现质量问题却解决无门,也会有这样抗拒的心理。”又向郑某解释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应以消极对抗方式解决问题,否则只会让自己理亏词穷,并向其告知合法救济途径。

经法官耐心细致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物业经理陈某表示,愿意积极协助业主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并当庭撤诉;业主也当场通过手机微信支付了所欠的物业费,双方握手言和。


现场交付物业费


法官说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业主及时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向业主提供管理和服务。业主对物业不满意,不及时缴费,物业运营成本也需控制,服务质量必然下滑,业主满意度又会随之下降,形成恶性循环。

业主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应以合法手段依法维权。如果业主认为服务、房屋存在质量瑕疵等,便以拒付物业费等方式为要挟,其本意是想要解决问题,但实质上只会加剧矛盾冲突,同时,其行为也违反了诚信原则,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筱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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