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平江县人民法院瓮江法庭走进浯口镇指白村,就一起事实婚姻离婚纠纷一案开庭调解,联合当地村委,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
黄某与凌某经人介绍于1992年相识,当年在双方父母亲属的见证下,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当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二人生育一子,现已成年成家。原、被告结婚30余年,因性格差异,二人渐行渐远,近几年基本处于分居状态。2022年7月初,黄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原、被告,了解二人婚姻和家庭状况,并积极劝和,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由于被告所居住的地方离法庭路途较远,山路崎岖,承办法官于是决定前往被告居住地村委召开巡回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着重化解矛盾纠纷,听取双方意见,联合当地村委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是在烈日当下,但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群众的诉累,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在当事人双方亲属的见证下,本次巡回审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