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平江)【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车祸后无钱医治,法院先予执行十万元救命钱
分享到:
作者:梅鸿明  发布时间:2022-09-02 14:43: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法院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裁定由保险公司向李某先予执行100000元,缓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2022年2月4日晚,朱某驾驶小型客车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因李某伤情较重,自身家庭情况也极为困难,李某一家已无能力负担后期持续的医疗费。在要求朱某和保险公司履行医药费赔付义务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和保险公司对已产生的费用进行赔付。

由于案件审理周期较长,了解到李某一家的难处后,承办法官向李某家人建议申请先予执行部分款项。在接到李某的先予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先行支付100000元医疗费,并在收到裁定后当场履行到位。

 
责任编辑:三清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