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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几场诉讼友情伤 祸因皆从酒驾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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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汤文博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7: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三起年轻人因酒驾导致车辆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1日2时,周某某酒后开着从杨某母亲那借来的车辆载着杨某、周某等人返家,途中与同样饮酒后驾车的姚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主与同乘人员多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姚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乘坐人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周某某起诉了好友杨某及事故主要责任人姚某某。而杨某母亲因车辆严重受损起诉了驾车的周某某、姚某某两人。同时,乘坐人周某也起诉了驾车的周某某、姚某某等人。

汨罗法院民一庭收到案件后,在法官的劝说下周某某撤回对好友杨某的起诉,杨某母亲也与周某某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事故酒驾人员及乘坐人员的年龄均为20周岁左右,且周某某、姚某某两人驾驶的车辆均从亲朋好友处所借。周某作为好意同乘人,且在明知周某某饮酒驾车的情形下还乘坐车辆,放任自身处于危险状况下,自身也有一定过错。因此,该院判决姚某某分别支付杨某母亲、周某某、周某赔偿款,周某某支付杨某母亲、周某赔偿款,而姚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主蒋某某虽被列为被告,但经核实其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后开车造成事故不但是一种对自己对他人极其不负责的行为,还会严重影响亲人、朋友之间的感情。同时也提醒广大年轻朋友如果在明知司机饮酒驾车的情形下还乘坐车辆,放任自身处于危险状况下,自身也有一定过错,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话,需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筱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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