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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后知岳父曾以其名义购福利房 法院出具司法建议助力男子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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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筱驹  发布时间:2022-08-03 15:34: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刘某将一面锦旗送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李朝阳的手中,连声向其表示感谢。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王某的女儿小香(化名)从外地回岳阳工作后,王某为小香及其丈夫刘某在本地购买了一单位无房产证的职工住房。后在申请补办房产证时,王某虚构小香系该单位职工,制作虚假购房合同,直接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小香和刘某名下。

因各种原因小香离开了岳阳到外地定居,王某出售了上述房屋。直至2021年,刘某想要按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单位调查时发现刘某与小香曾购买过集资房,不能再享有福利。于是刘某将相关行政机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之前的房屋登记行为违法。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行政机关认为当时集资房单位出具了小香系其单位职工的证明,在形式审查上未有过错,遂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

李朝阳接到该案后,到涉案房屋所在地进行了走访,询问了周边居民相关情况。“刘某自去年欲购房时才知此事”,经与合议庭成员协商,一致认为历史原因致使该纠纷的产生,一纸判决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于是合议庭一边安抚刘某的情绪,劝其稍安勿躁,事情总会有结果。一边来到相关行政单位,向其说明事情原由,探讨解决问题的路径。

最终,合议庭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书,向刘某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刘某撤回起诉。

“误会”解除了,刘某能如愿购买到房屋,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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