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冻结被执行人邓某的工资卡账号,促使邓某主动履行了13万元的还款义务。
据悉,2012年1月,邓某在某村承包了约400亩的湖区用于经营,经营期20年。2014年起,邓某将该湖区转包给李某经营,李某向某村交纳了2014年至2017年承包款。2018年1月,邓某又将该湖区转包给吴某经营,收取了吴某转让费、承包款计13万元,并出具了收据,但某村与吴某之间未签订承包合同。该湖区的实际经营人李某得知,便要求吴某支付30万元转让费,因两人未协调成功,故吴某未取得该湖区的实际承包经营权。后吴某要求邓某返还转让费、承包款未果,遂向临湘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吴某与邓某达成调解协议,由邓某在2021年10月前分两期偿还吴某13万元。到期后,邓某仍旧未偿还,吴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邓某名下仅一工资卡,遂立即将该账户依法予以冻结。
7月15日,被执行人邓某得知自己的工资账户被冻结,影响了其日常生活,遂急忙筹措了13万元交付至法院。后执行法官将该款项悉数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吴某,并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邓某工资卡账户的冻结。至此,案件得以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