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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父母离婚后,孩子和谁姓?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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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琦  发布时间:2022-08-26 17:54:47 打印 字号: | |

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女方在未告知男方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孩子姓名。几年后,男方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恢复孩子姓名。湘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原告邓英俊(化名)与被告刘漂亮(化名)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婚生女邓美由原告抚养,婚生子邓帅由被告抚养。离婚后,被告刘漂亮将儿子邓帅接至湘阴县,未经原告同意将儿子姓名变更为刘帅(化名)。2018年,原告从湘阴接走刘帅带至四川雅安生活至今。因孩子姓氏更改对入学和生活带来的不便,邓英俊将刘漂亮诉至湘阴法院,请求变更小帅由他来抚养,同时将儿子姓氏还原为邓姓。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小帅在原告的抚养下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习惯,如断然将其带离目前的生活环境,将不利于其成长。加之,刘漂亮已经再婚,并与现任丈夫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小帅与其姐姐共同生活,更有利于两个小孩的共同成长。根据审理查明的内容可知,小帅已年满8周岁并愿意跟随原告一起生活。故法院判决被告配合原告将刘帅户籍登记姓名变更回“邓帅”。

法官说法: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并非割裂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对双方及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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