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把之前的欠款全部还清,请尽快帮我解除失信限制。”近日,被执行人郭某主动来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提出了结案的急切请求。
原来这是一起两年前便已开始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因李某与郭某系友人关系且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经法官调解,很快达成了协商一致意见,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郭某承诺在2019年9月12日前连本带息一次性偿还58000元,李某自愿放弃了其余利息。然而期限届满后,郭某仅主动支付了38000元,经多番催款无效后,李某无奈选择了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法院对郭某财产进行了查控,未发现足额可供执行财产,也未发现其行踪。由于郭某拒不主动报告财产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院便按执行程序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时间来到2022年,被执行人主动找上了门,于是便出现了开头那一幕。
“之前是我的问题,没有重视个人信用,认为自己有一时经济困难,就没有主动想办法还钱”,被执行人郭某说到,“我的小孩今年刚考上了军校,听说如果父母是失信人员,子女升学就业、报考军校、考公务员都会受到限制,这下我真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的小孩很优秀、学习很努力,如果因为这个问题而耽误了他一辈子,我当真会是后悔莫及。”真相大白后,郭某在法院将剩余欠款全部向申请人付清。
执行法官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有违法财产报告制度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执行等情形,人民法院将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除失信人员本人受到高消费限制,无法乘坐高铁、飞机、住星级酒店之外,征信有记录,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其子女也有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包括报考大学、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可能政审无法通过,被拒绝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