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诉前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原、被告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对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没想到,没花一分钱的就把问题帮我解决了,太感谢你们了。”原告单某对法院如此便民利民的多元解纷方式赞不绝口。
案情是这样的,在家务农的原告单某,受被告村委会的雇佣到村委会做点清理卫生的零活,在清理杂草的时候,左眼不慎受伤,经鉴定,单某的伤残为八级伤残。单某多次与村委会协调赔偿问题未果,便一纸诉状将村委会起诉到湘阴法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湘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征求被告村委会的意见是否对单某的伤情进行诉前鉴定,村委会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为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诉讼服务中心与当地司法所联系,将该案委派到当地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人民调解委员的多次协调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村委会赔偿10.5万元给单某,村委会撤回重新鉴定申请,双方就调解协议效力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湘阴法院充分利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司法确认、三调联动等多种举措解决纠纷,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大量的案件诉前予以解决,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服务的温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