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外地工作竟开始交往新女友,还多次转账为其排忧解难,妻子1年后才得知还能要回这些钱吗?近日,汨罗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须返还原告所诉金额共计94195元。
陆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初陆某来湘工作,通过交友软件与王某相识并相恋。在两人交往期间,陆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王某转账供其消费,共计赠与104975.59元,该款项均系陆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对陆某与王某的关系和陆某对王某的赠与均不知情,直到陆某与王某交往1年多后,陆某向李某坦白,李某才得知一切,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未经李某同意,未与李某平等协商,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王某,危害了家庭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益,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无效。且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共有,属于一个整体不分份额,故王某应当返还陆某赠与的全部财产。由于李某只主张返还94,195元,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依法予以准许,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赋予夫妻任何一方对非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理的知情权和共同处分权。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若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一方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